皖西学院数字语音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人:文科综合实训中心  发布时间:2017-12-28   动态浏览次数:299

1.语音室严禁播放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规律、法规,黄色淫秽的音像制品。

2.语音室仅按每学期排定的教学日历、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安排使用,若须变更或新增教学活动,授课教师须持教务处调课通知单提前到文科综合实训中心登记,方可安排使用。

3.授课教师须经相关培训,掌握操作要领后,方可使用语音教学设备授课。

4.任课教师每学期开学前,必须将座位表和使用登记表送交文科综合实训中心。

5.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学生除使用指定的座位及设备外不得动用任何其他设备。上课时学生必须按教师的指令进行操作,下课或耳机不用时应将耳机复位。

6.教师、学生要爱护公物,经常清点语音室物品,严禁任何人将语音室内的任何物品带出室外。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7.使用语音室时应保持室内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喝水、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或将废物遗弃在课桌上。严禁在设备、课桌、椅及墙壁上随意刻画、污损。

8.上课的学生,必须在指定座位上就座,未经教师许可学生不得擅自更换座位。上课前学生应仔细检查本座位上的设备是否正常,桌面、用品等有无缺损、涂写等现象,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任课教师或工作人员,否则最后一个使用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9.课后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敦促学生将椅凳放好、罩布盖好,并按操作规程断开自己所开启的全部开关,待学生全部离开后方可离开语音室。

10.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让学生动用控制台。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停电,应立即关闭所有使用时开启的电源,待重新来电后再按照操作规程打开电源开关,继续使用。

11.教师和工作人员使用语音室时对学生的安全、室内所有设备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未经技术人员同意,教师严禁在语音室计算机上安装和删除文件。设备发生故障不得擅自处理。人为造成的损坏须按价赔偿。

12.必须使用正式发行的磁带和光盘,禁止使用盗版、有毒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