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综合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文科综合实训中心  发布时间:2017-12-28   动态浏览次数:93

        为加强对我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皖西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暂行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

第一条仪器设备:是指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含自制设备)在800(含800元)元以上。纳入中心和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第二条中心仪器设备是学校国定资产组成部分,仪器设备不论以何种渠道进入,也不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均属学校国定资产,服从学校统一规划、统一入账、统一管理。应配备仪器设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第三条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配置、科学调用、发挥效益的原则。根据教学、科研、创新素质教育及公共服务需要,每年制定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实验室建设项目),学校论证招标采购,设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中心账目登记设备清查等工作。

仪器设备购置

第四条根据学校下达的设备经费额度和中心承担的教学及其他工作实际需要,各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制定、论证工作。中心对各实验室所报各项目及计划进行审查、论证后上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急用零散仪器设备购置,由使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实验室主任论证,分管领导审核,在部门经费审批权限内,负责人审批后,由管理员和实验室主任一起采购。设备金额较大,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论证,负责人审核,报分校领导审批后,实验实训部组织采购。

仪器设备验收安装

第六条仪器设备到货后,由实验室主任组织人员就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等进行验收,认真填写《皖西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单》,如发现设备质量问题、与招标设备性能参数不符等,应及时上报索赔或退换。贵重仪器设备由学校国资处或中心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若发现质量及其他问题应及时索赔或退换。

第七条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及实验室主任或厂家负责安装调试运行,如仪器设备需特殊运行环境和辅助设施,中心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解决,不得拖延验收时间,影响质保期。

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及管理

第八条仪器设备投入教学使用后,实验室主任应及时进行仪器设备登记入账,将设备清单上报中心资产管理员和学校国资处进行资产汇总,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及编码》对仪器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建立仪器设备卡片和明细账。设备管理员、实验室主任及资产管理员每年要对仪器设备帐、物进行核查。

第九条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应责任到人,明确职责及操作规程性能等,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大型贵重设备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做好使用记录。中心负责对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工作。

第十条加强仪器设备维修与保养工作,管理员及技术员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测、保养、维修,做好检修记录。仪器设备常见故障,由中心维修人员及时完成修复,复杂、疑难、大型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学校设备处,由其组织专家修复。

第十一条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处置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中心组织技术鉴定论证,提出处置意见,报国资处审核处置。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它事故,实验室主任及分管领导要迅速报告国资处和保卫处,查清原因,填写损坏、丢失报表,因使用人员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保管不善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被盗、遗失的,应严肃认真地查清责任,视情节轻重,责令赔偿,并给予适当处分。

第十三条因设备更新或任务变更导致设备闲置的,可以进行校内调拨。闲置设备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实验室主任同意,分管领导批准,调出调入设备单位经办人到国资处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本部门实验室间仪器设备借用,实验室主任同意即可。本校范围内,外部门借用仪器设备,由其出具函件(说明事由),实验室主任同意,分管领导批准,设备管理员与借用人当面检查仪器设备好坏,并负责借出和按时收回。两用贵重设备及大型设备一般不外借。

第十五条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中心领导会议研究决,报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批准,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租赁、对外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仪器设备的有偿使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