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综合实训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人:文科综合实训中心  发布时间:2017-12-28   动态浏览次数:41

为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学校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1. 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中心主任是中心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主任是各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人员是岗位安全责任人。

2. 安全责任人对场所内的设备和人员安全负有责任,要经常排查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人、做记录。

3. 机房和其它教学场所内应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吸烟,规范用电,使用电取暖器以及其他大功率用电器必须做到“人走断电”,确保不出现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

4. 值班人员下班前,必须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不得留有安全隐患。

5. 部门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积极维护信息安全,不制作和传播有害信息。

6. 出现物品被盗等安全事故后,知情人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若场所内发生燃、爆等突发事件,管理员要保持镇定,按照《文科综合实训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安全责任人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因安全工作没做到位,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