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多媒体教室使用规定 |
发布人:文科综合实训中心 发布时间:2017-12-28 动态浏览次数:433 |
多媒体教室是学校公共教学场所。为有效发挥多媒体教室在教学中的作用,确保正常教学活动不受影响,特作如下规定: 1.多媒体教室严禁播放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规律、法规,黄色淫秽的音像制品。多媒体教室不得播放娱乐性音像制品。 2.多媒体教室是公共教学场所,原则上仅按每学期排定的教学日历、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安排使用,若须变更或新增教学活动,授课教师须持教务处调课通知单提前到文科综合实训中心登记,方可安排使用。 3.非教学活动使用多媒体教室,如会议、学术活动、培训等,须持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文字材料,提前到教务处登记申请。 4.多媒体教室具有不同的规格,各教室的计算机安装的操作系统和支撑软件不尽相同,且相对稳定。进入教室授课的教师必须提前熟悉教室的软、硬件环境,并作必要的预备操作。各教室的计算机不负责保存教师的个人资料,若确须在计算机中添加授课支撑软件,须提前与文科综合实训中心联系,由文科综合实训中心技术人员协助安装。 5.授课教师须经相关培训,掌握操作要领后,方可使用多媒体设备授课。上课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严禁擅自删改计算机系统文件和随意拆卸设备。使用过程中遇到不能解决的设备故障,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 6.教师授课结束以后,应拔出校园卡,待设备正常关闭后,方可离开教室。严禁直接关闭总电源。否则,由此造成的设备损坏将由授课教师负责赔偿。 7.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和学生均有爱护设备、设施,保持室内整洁,营造良好氛围的义务和责任。教师也有配合管理人员维护学生安全,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的义务。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多媒体教学设备,不得携带食物进入教室,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物。不得在桌面上乱涂乱画。严禁在多媒体教室内吸烟。 |